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合作司印发的《关于征集中国-乌克兰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交流项目为人员交流互访项目,旨在资助已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的中外方合作单位进行交流互访,以推动项目合作的开展与完成,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2、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且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合作项目领域为:信息及通讯技术、能源和能效、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其中包括农业技术)、生命科学(包括新冠肺炎等疾病治疗及有效药物研究等)、新物质和材料、基础科学。
二、申报流程
1、中乌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同时向各自国家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中方项目申报通过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注册账号,经市科技局审核后,可进行项目申报(具体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2)。
三、资助方式
1、立项金额: 中乌两国科技部门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中方项目资助标准约8万元。
2、经费支出: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
3、经费拨付: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四、截止时间
1、提交材料:2021年2月24日前。
2、审核推荐:2021年2月28日。
五、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包冰冰 电话:87900780
市外国专家局 黄伟英 电话:89298068
附件1、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乌克兰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的通知.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