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现将2020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我市2017年、2018年、2019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内容
2019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具体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6说明;其中企业财务状况填报单位为“万元”。
三、其它要求
1、企业相关核心信息已发生变更的(如五证合一等,不包括企业名称变更),请在5月10日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提交核心信息变更请求,待我办审核通过后再完成年报填报工作。
2、企业年报填报有误如需回退,须由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确认、并向我办提出回退申请后重新进行填报。
3、各区县(市)内存在高新技术企业关停、破产、撤并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情形的,请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并注明原因,填写《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填报发展年报汇总表》统一反馈我办。
4、企业填报工作须于5月29日前完成。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网络填报咨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忻国能 电话:87973203
政策咨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剑 电话:87910711
附件: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填报发展年报汇总表.docx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