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甬科高〔2013〕11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 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173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经企业申报、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局党组会审议,拟认定宁波激智创新材料孵化器等6家单位为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拟备案云裳谷时尚科技平台等14家单位为2020年度市级众创空间。此外,根据火炬中心双创载体管理工作要求及《关于宁波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核定工作的通知》,经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核查函报,现将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有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异议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对于收到的异议材料,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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