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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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1-07 13:58
  • 来源: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预通知》(国科火字〔2021〕214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快报

    (一)统计范围

    2019年—2021年认定的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其中2021年认定的企业应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函名单为准。

    (二)填报要求

    各地根据企业2021年度预估数据,汇总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章后,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统计年报

    (一)统计范围

    1、2019年—2021年认定的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由高新区单独组织统计),其中2021年认定的企业应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函名单为准。

    2、全市范围内已获批的6个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二)填报要求

    1、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如实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表号:GQ-001、GQ-002、GQ-003、GQ-004、 GQ-005)》,经校验提交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带火炬水印)及错警因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负责人签章后,报送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在线打印如下材料。(1)所辖范围内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2)所辖范围内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3)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4)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等,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请各地对企业提交的报表及错警因说明进行整理分类,其中对于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报表在提交时分开放置。

    对所辖范围内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填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表号:TSJD-01)》,在线打印如下材料。(1)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带火炬水印);(2)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3)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的情况,应由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并加盖公章。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将上述统计年报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至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高企与平台服务部。

    三、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陈铎锋  联系电话:0574-87910712

    郭斯勇  联系电话:0574-87910711

    邮箱:1227987103@qq.com

    地址: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3幢二楼大厅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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