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宁波市科技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2022年1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研发园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216室。
(三)参加复审人员须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到以上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二、面试相关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考生未按时到达指定候考室候考的,则取消面试考试资格。
(二)考生参加面试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健康状况正常、测温正常(37.3℃以下)、戴口罩、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或扫“场所码”)无异常者方可入场。考前7天内均在宁波市的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报告。考前7天内有浙江省内宁波市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3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检测间隔超过24 小时,最近1次应为本人实际参加首场考试的考前24 小时内,方可参加考试。所有考前7天内有浙江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最近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应为本人实际参加首场考试的考前24 小时内,还需本人实际参加首场考试的3天(含11月2日)前抵达宁波,并在宁波期间的3天内每天完成1次核酸检测,且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参加考试。
(三)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天“健康码”非绿码,或“行程卡”异常;
2.未能提供考前相应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仍在隔离治疗中或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4.未完成健康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宁波市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5.考试当天处于中、高风险区,被采取健康监测、封控、管控措施者;
6.体温高于37.3℃或有咳嗽等症状且无法排除新冠感染风险的人员;
7.不能出示“健康码”或“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人员。
联系人:张老师、江老师,联系电话:87910882、87910756。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