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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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11-22 16:27
  • 来源: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甬科高〔2022〕108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实施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顺利开展重大技术需求论证及相应指南编制工作,在2021和2022年度已征集入库的项目指南编制专家信息基础上,现公开征集我市重点研发计划各领域的专家增补入库,并参与到2023年度的项目指南编制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原则

    指南编制专家应具有较高专业或学术水平,对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发展有持续深入研究,熟悉我市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对国内外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产业技术需求有了解把握;专家本人在相关领域或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能站在宁波全市产业发展角度分析并研判相关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从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角度,凝练项目指南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核心指标;专家愿意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事业出谋划策,且有时间与精力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投入我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工作中。请务必注意,专家如参与2023年度项目指南编制工作,则不得参与申报其参与凝练编制的2023年度指南所属专项的所有项目(或课题);同时,2021年和2022年已经推荐入库的专家无需重复推荐申报。

    二、专家应具备条件

    1. 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并从事实际研究开发工作,熟悉所从事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产业发展现状;

    2. 从事的研究开发领域、学科方向符合我市重点研发计划覆盖领域,详见附件1填表说明;

    3. 目前仍然从事相关技术领域研究或专业管理工作,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

    4. 对相关产业技术具有较深了解,能正确把握指南各项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5.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如岗位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0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不限年龄;

    6. 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客观民主公正作风,积极抵制影响秉公履职的行为和现象,本人无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行为。

    三、征集范围和要求

    1. 专家主要从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科技领军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含培育)、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上市企业、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具规模的风险投资机构、曾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荣誉企业中产生。

    2. 企业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专家由属地各区(县、市)、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征集推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由其单位科技(科研)处负责审核推荐。

    3. 各归口推荐单位原则上推荐专家不超过15人,且确保每个研究领域推荐人数适当均衡,其中推荐组长不超过3人。

    四、推荐方式

    请专家所在单位和归口推荐单位做好严格审核把关,完整填写《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申报表》(附件1,推送给归口推荐单位前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编制专家征集汇总表》(附件2,通过邮件发送至市科技局前须加盖归口推荐单位公章)。

    请归口单位于2022年12月2日前将附件1(Word文档)和附件2(PDF扫描件及Excel文档)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361414401@qq.com,逾期不受理。推荐提交过程中如遇疑问,请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郑宇轩,联系电话:89292206。

    附件1.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编制专家入库申报表.doc

    附件2.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编制专家征集入库汇总表.xls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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