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科社〔2022〕31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增强源头创新能力,为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科技基础支撑。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及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坚持自由探索与需求导向并重,支持资助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交叉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二、项目类型、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方式
项目类型: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及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
资助方式:一般项目,立项后事前一次性资助;其他项目,分阶段拨付,立项后首批拨付60%。
(二)资助标准
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8万元。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数理科学研究项目不超过20万元。资助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立项总数的15%。
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每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基金项目资助额度最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年度经费预算确定。
三、资助方向
1.一般项目。主要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瞄准科技前沿,在基金项目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2.重点项目。支持45周岁以下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先进材料、精密制造、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网络、量子信息、类脑智能、基因技术、精准医疗、低碳能源、氢能与储能、绿色化工与环境治理、合成生物学、农业生物性状、海洋资源绿色开发、数理力学等领域及交叉科学领域。
3.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支持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围绕前沿技术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依托单位条件
1. 宁波市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具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和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其他公益性机构,可申请注册作为依托单位申报基金项目。其中医疗机构原则上要求三级乙等以上。
2. 依托单位须具备项目研究实施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项目的时间,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规章制度。
3. 项目申请主体为企业的,其申请当年及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 申请基金项目时,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1家,并应签订项目合同协议,明确责任与权利。
(二)项目申请人条件
1. 申请人应当是基金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良好,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原则上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正式人员或长期工作人员。
2.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信。
4.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且取得博士学位未满5年。申请人须为项目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项目获批后须承诺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
5.科技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主要参与者指排名第2、3位的科技人员。
6.2022年,作为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限1项。2020年、2021年申请基金项目均未获资助的申请人,2022年暂停作为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1年。
7.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均未存在作为负责人承担的逾期一年以上尚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8.本年度项目起始时间为2022年9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最多不超过3年。
(三)依托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限项规定
1.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依托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在限项范围内择优推荐上报。各归口管理单位分配指标根据近三年基金项目申请数、立项数及验收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
2.各依托单位在申报或推荐基金项目时,应制定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并提交备案。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4月20日-5月30日;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申请人应在线填写项目申请表,提交可行性报告,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专家推荐信、代表性成果材料等附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申报流程
1. 符合依托单位条件的主体可通过“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注册作为依托单位申报基金项目。
2. 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新用户须注册),上传相关附件,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主要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本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试点管理,无需填报经费预算。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身份证、申请人高级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重点项目,但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则需提供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信及推荐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4)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合作协议。
(5)重点项目申请人需提交不超过5项前期基础研究代表性成果及其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
3. 依托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在线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限项规定择优推荐上传,同时将推荐函、申请项目汇总表及各依托单位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4. 市科技局项目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受理。注意:本年度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没有退回修改的机会,各依托单位应强化形式审查环节。
5. 依托单位未完成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的,不予受理。
六、项目立项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技局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项目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预算安排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择优提出项目资助方案,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文件和首批资金。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接到立项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3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的,视同放弃。
七、项目过程管理与验收
项目的管理与验收按照《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八、其它事项
(一)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高质量完成相关研究任务,并按要求如实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统计调查表。
(二)项目申请人及依托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科技资金的,市科技局将依法终止、撤销资助项目,追回已拨财政资金,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三)从事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应严格按照《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联系人:农社处 李春荣 夏可宏 电 话:89292207、89186830
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吕宏校 电话:87910893
附件:
1. 2022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