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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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15 14:31
  • 来源: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中心”)是我市打造“医学高峰”、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研究转化平台。为深入贯彻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临床研究中心建设,经研究,拟开展第三批临床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包括心血管系统疾病、精神心理疾病、耳鼻喉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急危重症、感染性疾病及中医慢病等领域。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审确定第三批临床研究中心创建名单。原则上,2022年不超过3家。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条件

    1.市内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申报领域的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具备病例床位资源、生物样本资源、伦理审查条件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保障。临床技术水平在申报领域内处于省内有优势、市内领先,能够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其中科研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500万元(含),科研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

    2.具备推广应用临床诊疗适宜技术,开展人才引进、培训等相关工作,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人员结构条件

    1.临床研究中心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学科带头人,且为申报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在建设期内(一般为3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当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建设任务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队伍,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市相关学科的发展。

    (三)现有基础条件

    1.临床科研成果显著。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近5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包括市重大专项)或参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市内前列,得到同行公认。

    2.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为扎实的管理工作基础,规章制度健全,同时具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保障中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3.申报领域具备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或重点实验室。

    (四)研究网络情况

    1.构建协同研究网络。申报单位必须建立覆盖市、区(县、市)及、乡(镇、街道)三级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有较好的协同机制和合作基础。

    2.医研企协同创新。申报单位能够联合企业形成医、研、企紧密结合的医学创新联合体,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的开发、临床研究和疗效评价研究,推动科技成果向下游产业转化,助力健康产业发展。

    3.资源紧密共建共享。申报单位能够充分联合成员单位共建共享医疗设备、医疗数据资源和生物样本资源等,并与医疗联合体建设有效衔接。

    三、其他事项

    1.临床研究中心的牵头单位为申报主体,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时应初步明确合作企业及医疗机构成员单位。所有成员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未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2.临床研究中心名称应根据申报领域以疾病或脏器名称命名,不宜切口过小或突出治疗手段等具体内容。

    3.符合申报条件的每家医疗机构仅限申报临床研究中心1家。

    4.临床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原则上外拨成员单位财政资助经费不低于30%。

    5.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点击“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进入填报。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推荐上报。(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6.本次申报全程采用电子申报系统,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报通知及系统提示准备材料(材料需签字盖章的请上传扫描件),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加强材料的形式审查,并提交正式推荐函。

    7.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18:00,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18:00。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李春荣 89292207 夏可宏89186830

    受理咨询:吕宏校 87910893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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