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持续推进财政科技资金由无偿资助改为股权投资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我局在学习调研深圳、合肥、广州、杭州、重庆等先进城市施行的天使(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政策基础上,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相关规定,拟对我市现行的《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甬科高〔2019〕26号)进行修订,并同步起草了配套的《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子基金实施细则》和《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直投种子基金和跟投初创基金实施细则》。现将上述3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0574-89292201
2.电子邮箱:zcc@nbsti.gov.cn
3.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科技局
4.意见反馈时间:7月13日-19日
5.联系人:龚靓 电话:0574-89292201
附件2-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子基金实施细则.pdf
附件3-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直投种子基金和跟投初创基金实施细则.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