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甬科高〔2021〕17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自评初审、专家评审,现将市级创新服务综合体考核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1年度宁波市市级产业创新综合体考核情况.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