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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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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3-22 16:30
  • 来源:市科技局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2022年,我局在宁波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2022年法治宁波建设重点工作》的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法治意识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普法建设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多次专题部署学法用法、执法检查、行政审批等工作,对法治工作提出要求。

    二是推进法治教育常态化。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信访工作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局机关依托“周二夜学”、党员会议、新媒体等平台,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政策法规,并发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三是加大科技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力度。举办科技活动周,以“走进科技 你我同行”为主题,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政策法规。指导各区县(市)做好科技下乡、送法下乡等工作,面向基层、面向企事业单位、面向科研工作者开展法律法规的宣讲。创新政策宣贯方式,实施研发创新“诊断+提升”行动,为超过5000家的企业通过专场宣讲、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研发创新、科技型企业培育、税收优惠等政策宣贯,全省首创高企辅导中心,组织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会12场、专家讲诊会129场,辅导企业1380家。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在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和科研单位开展宪法宣传学习活动。

    (二)完善政策体系,落实法治制度

    一是配合市人大开展立法修订。加强地方科技立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实施方案,我局《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和《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分别列入立法审议项目和立法调研项目,《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已通过市人大二审。深入开展《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调研,面向区县、各类创新主体、科研人员组织召开系列座谈会,并聚焦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已列入2023年立法审议预备项目。

    二是加快完善科技政策体系。2022年全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为科技类主体规范有序开展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出台了《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宁波市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目标评估办法》《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管理办法;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的科技相关政策,出台了《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等政策意见。

    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和管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流程,做到充分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及时发布和报备。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规范开展合法性审查,在内容审核上尤其注重公平性竞争审查,加强对文件规范性表述的审查。对已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按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给每一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政策解读和附件下载链接。

    四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制度,发布两项重大行政决策《宁波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行动方案》《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三)加强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外国人来华工作审批。采取与公安出入境阶段性联合执法等措施,各部门联动对来甬工作外国人作整体安全把控。加强外国人普法宣传教育,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面向聘外单位和在甬工作外国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合计审批决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3687项业务申请。全大市窗口共计受理3847件申请,接待处理电话咨询16367个,完成预审、受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审批共25867件。

    二是创新外国人管理服务。协调建立并常态运行部门间多跨协同共管机制,配合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甬常住外国人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来甬工作外国人信用等级管理、外籍教师评价、中介机构注册登记等多项举措。深化“窗口一件事”改革,和市公安局协同推进“境融智治”平台数据交换。发挥获批全国首批海外人才用汇便利化试点城市的优势,将外国高端人才(A类)纳入新政覆盖范围,满足外籍人才使用外汇的需求。

    三是规范科技类培训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出台《宁波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区(县、市)科技部门认领权力事项和开展审批工作,在浙江政务网开展全流程一件事网上通办。对区县业务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文件解读,统一线上审批材料和实地勘察流程、标准,对接相关部门协调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全市审批出13家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四是落实政策服务企业创新。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培训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开展覆盖企业“申高-上高-上规-上市”的全流程服务,首批1243家企业12天拿到5万元申报成本补助,大大增强企业获得感。

    五是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改革。2022年新增行政检查事项5项,为解决区(县、市)科技局行政执法难题,编制《宁波市科技系统“互联网+监管”覆盖率完成情况说明》与《账号配置说明》,分发给局各业务处室和各区(县、市)科技局,实时跟踪工作进展,实现该事项认领、覆盖、掌上执法操作时间。梳理市县两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检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参加专项培训,整理编制网上执法平台系统操作说明。

    六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22年新增加执法证2个,全局执法证持有率达到92%。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科技行政执法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班”“法治政府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等培训,提高人员执法能力。

    二、2023年工作计划

    一是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宁波建设实践。围绕《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并推进任务分解、落实落地。

    二是全力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争取行政岗位人员全部通过执法证考试,督促区(县、市)科技部门提高执法证持有比例。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争取局公职律师。优化科技管理环境,构建诚信政策体系,将“互联网+监管”和科研诚信管理体系结合,实现规范化、系统化、实时化。

    三是加大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力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编制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度,实施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及时清理废止文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各项制度,在行政执法中锻造队伍。

    四是全方位开展法治政府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传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面。加强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和数字化行政执法手段培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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