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号)、《宁波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8号)要求,经企业申报、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现将拟认定的“宁波市大红鹰药业高端仿制药开发重点企业研究院”等16家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宁波市锦球冲压成型装备部件技术研发中心”等405家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异议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对于收到的异议材料,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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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