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科基〔2025〕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甬科政〔2023〕10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启动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项目配套(补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配套项目类型
1.获批立项资助的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宁波指南立项项目除外,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开始);
2.获批立项资助的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财政经费不能拨付到账的,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二、申报材料及补助标准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牵头单位制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级配套经费年度使用细则(主要包括牵头单位基础研究项目经费、基础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培养、重要学术交流等),需经市科技局备案同意;
2.项目奖补申请清单及证明材料(实际到账证明等);
3.项目(经费使用)年度预算及事前绩效报告。
补助标准:对通过项目牵头单位新申请立项并获得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宁波指南立项项目除外),按实际到账经费给予1:1配套奖补。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补助申请清单及证明材料(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书及批复经费文件);
2.项目(经费使用)绩效报告。
补助标准:对通过项目牵头单位新申请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财政经费不能拨付到账的,按省定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各项目牵头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拟补助项目、补助单位、补助金额等内容;
4.经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补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宁波市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2024-2027年)》(甬人科办〔2024〕4号)文件精神,出台加强基础研究的具体举措,合理制定配套经费使用细则,规范经费使用,市科技局对配套经费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2.本政策适用于2023年8月5日后获批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配套经费申报由各项目牵头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并于2025年3月15日前一次性将相关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浙政钉提交至市科技局基础处。
联系人:王加义,李春荣 联系电话:0574-89292254。
附件1: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配套经费事前绩效报告(样表).doc
附件2: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补助申请清单.xls
附件3: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补助申请清单.xls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