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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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2-21 16:33
  • 来源:资源配置与监督评估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发布的《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科研单位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现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报告主体。各省属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及课题的单位。

    2.报告内容。以国家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依据,研究形成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相关机构设置与职责、制度建设与管理、培训与宣传、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3.报告方式。科研单位通过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进入监督评估—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年度报告栏目填报,填报后系统自动合成年度报告文本,将加盖公章的报告电子版上传至系统。无国科管系统账号的单位请按程序申请,已有国科管系统账号的将自动导入已有信息,报告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后续年度无需重复填报相关信息。

    4.报告时间。科研单位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系统将在单位登录、项目申报等环节,通过弹窗予以提醒并督促填报;完成填报后,在3月3日下班前,将导出的报告文本发至市科技局联系邮箱(hanslion@qq.com)。

    5.落实主体责任。科研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也是年度报告的责任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要建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责任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时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求,以年报工作为抓手,系统总结本单位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情况,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教育培训,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6.强化结果运用。年度报告作为对科研单位履行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的重要依据。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单位,将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于年度报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资监处:童翔宇 89186832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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