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甬科政〔2023〕103号)等文件规定,现启动征集实际到账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符合条件的将列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单位
注册在宁波市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单位。
二、横向项目申报条件
1.单位要求:事业单位作为横向项目的承担单位,宁波市企业作为委托单位,双方签订委托技术开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合同要求:合同内容应围绕解决企业或产业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攻关,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合同明确技术目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并按照规定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并已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登记。
3.合同金额要求:该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且合同期内企业向事业单位实际支付该合同金额总计300万元及以上。
4.其他要求:产学研合作项目应通过委托方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成员与委托方应不存在利害关系。同一研究内容未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和资金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经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方所在区(县、市)、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的项目申报书。
2.技术开发合同。经“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admin/login)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
3.项目实施绩效总结。项目实施绩效总结、经费到账使用情况及相关发票等证明材料;委托方出具的验收证明材料。
4.其他材料:项目相关的标志性成果、成果转化成效、科技奖励、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流程
1.在线申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17日至4月23日17:00。申请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新用户需注册),并上传相关附件。
2.归口审核。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于4月30日17:00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的汇总表推荐函扫描后,通过浙政钉提交我局。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5.社会公示。拟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的项目名单将在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正式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并下达立项通知。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征集的横向项目仅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不涉及财政资金支持。
2.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的横向项目,将按照《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
3.实行事前承诺和事后监管制,项目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项目申报认定过程的所有材料及数据真实准确。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管理服务,完善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内控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
六、联系方式
创新平台与合作处(产业发展处) 陈屹宇;联系电话:0574-89292210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