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科合〔2025〕138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甬科合〔2024〕19号)有关规定,经评审、公示,现将“宁波市前沿功能材料概念验证中心”等16家概念验证中心纳入2025年度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名单,建设期自2025年11月17日起计算。
附件:2025年度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名单.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