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部分政策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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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6-08-07 16:56
  • 来源:政策规划与创新体系处 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将《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对于规上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增长超过10%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0%的比例由市、区(县、市)两级共同给予最高300万支持”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5日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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