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科外专〔2026〕30号
杭甬各区、县(市)科技、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杭州市、宁波市开展技术经理人职称评审试点的复函》《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6〕45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杭甬技术经理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杭州市、宁波市从事技术经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1.评价条件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杭甬技术经理专业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执行。
2.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3.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科发才〔2026〕14号)等规定,继续教育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其中一般公需科目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内容和相应学时,专业科目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zjjx.rlsbt.zj.gov.cn)按规定登记学时(杭州市申报人可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按规定登记学时;宁波市申报人可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nbzj.nbhr.org.cn/ZJXS/#/]按规定登记学时)。
4.事业单位人员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
5.因工作岗位变动,现从事技术经理工作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同级技术经理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转评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前后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2025年底前取得高教管理研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或经济系列技术经理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高一级别技术经理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无需先转评。
二、在线申报
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职称管理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工作一网通办。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完成后,通过单位账号登录系统下载电子申报表,打印后存入申报对象个人档案。申报人在评审通过后,可登录系统下载电子证书。
(一)通过“职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提交;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所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8日,逾期系统关闭。下级评委会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三)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论文、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等信息可从共享数据接口中自动提取,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上传相关扫描件。
(四)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需要盖章的栏目均须加盖公章(劳务派遣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三、其他要求
(一)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一个市的,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三)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加大对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如发现申报人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
联系电话:
杭州:0571-87975623、85255645(申报咨询),85255673(政策咨询)
宁波:0574-87708066、89292217(申报咨询),89292210(政策咨询)
附件:杭甬技术经理专业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doc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