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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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2-11 09:11
  • 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快报表

      (一)统计范围

      2015年—2017年认定的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宁波国家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另行统计),其中2017年认定的企业应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函名单为准。

      (二)填报要求

      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相关企业2017年度预估数据,汇总填写《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可从“宁波市科技统计QQ群”自行下载),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月5日前传真反馈(电子文档一并发送邮箱)。

      二、统计年报表

      (一)统计范围

      1、2015年—2017年认定的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宁波国家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另行统计),其中2017年认定的企业应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函名单为准。

      2、全市范围内已获批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二)填报要求

      1、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所属地高新技术企业,登陆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tj.ctp.gov.cn),认真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经校验提交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及错警因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负责人签章,报送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2、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报表及错警因说明进行整理分类,其中对于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报表分开放置。

      3、科技管理部门由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打印区域范围内当年企业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错警因汇总清单(含错警因说明)、上市企业清单(含审核确认说明)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对于区域范围内企业出现汇总数据同比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的,应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科技管理部门由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填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通过系统校验后,在线打印报表和错警因说明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章。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将上述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于2018年3月15日前,派员一并送至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咨询评估服务部(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3幢2楼大厅9号窗口)。

      三、联系人及电话

      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李 强 联系电话:27877197

      联系人:胡克佳 联系电话:27960354(传真)

      邮 箱:451783653@qq.com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陈友申 联系电话:55888317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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