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甬两创办〔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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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6-20 09:10
  • 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各区县(市)、管委会科技、经信、商务、人社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两创办〔2017〕2号)要求,为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提升我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优化服务环境,做好2016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底以前,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的物理空间,主要类型包括:
      1.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具体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及审核;
      2.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特色产业园、制造业+互联网载体,具体由市经信委负责受理及审核;
      3.商贸企业集聚区(已命名的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及邻里商业示范街、列入年度改造提升计划的商业特色街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具体由市商务委负责受理及审核;
      4.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海创基地),具体由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及审核。
      二、申报资料
      1.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3.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房产证(自有)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公共设施、公用仪器与检测加工设备等资产凭证复印件;
      6.服务承诺、收费标准、运营管理等规章制度复印件;
      7.入驻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服务合同复印件;
      8.运营主体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原件;
      9.创新创业活动年度工作总结;
      10.引入外部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协议复印件;
      11.市级以上示范(优秀)表彰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其它必要的佐证材料。
      2016年获评国家级示范(优秀)表彰的空间载体,只需提交补助项目申报表和获评批准文件。
      三、补助额度
      1.根据各类空间载体的类型,按照小微企业的使用面积、入驻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数量、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投入、对小微企业租金减免额度等绩效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按类择优评选若干空间载体按A、B、C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
      2.2016年度期间,获得国家级示范(优秀)表彰的空间载体,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对于同一家空间载体,不得同时享受上述两类补助。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连同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内附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应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按照附件2样式统一印制封面;对于装订成册厚度超过1厘米的申报资料,需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2.申报资料应由区(县)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报表》电子文档一并于6月15日前提交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正本、副本各1份)。
      3.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应赴现场实地核查,研究提出审核意见。
      4.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市科技局汇总后报送市两创办,审议确定补助对象及补助额度。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 黄伟英,联系电话:87183236;市经信委刘青、沈军明,联系电话:89186412、55882720;市商务委 蔡朝晖、汪曙森,联系电话:87206183、87342303;市人社局 王力,联系电话:83867121。
      附件1、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空间载体建设补助项目申报书封面样张.docx

    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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