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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与丽水市科技山海协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甬科社〔2018〕75号
  • 阅读:
  • 时间:2018-09-28 10:41
  • 来源:社会发展科技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8〕3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32号)精神,促进我局与丽水市交流与合作,推动山海协作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安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优化、绿色发展理念,把丽水市的发展实际和宁波市的优势结合起来,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支持、强化任务落实,拓展协作领域,努力开创科技山海协作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对山海协作工作的领导,将工作纳入党组、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编制三年科技山海协作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帮扶合力。

      坚持精准聚焦,提高帮扶实效。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帮扶、精准施策,实施科技项目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资金重点用于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紧密联系的项目。

      坚持优势互补,鼓励改革创新。立足双方实际,发挥宁波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科技山海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探索先富帮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途径。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运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丽水市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帮助和带动贫困群众苦干实干,实现光荣脱贫、勤劳致富。

      (三)主要目标

      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宁波市与丽水市科技山海协作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合作领域不断拓展,科技管理人员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二、工作任务

      围绕山海协作目标要求,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强化资金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2018年,我局从财政科技经费中继续安排X万元资金,支持丽水市相关单位承担 3个山海协作项目。后二年山海协作具体资金及其项目,另行商议。

      我局优先支持甬优杂交水稻、西瓜甜瓜及瓜类砧木、蔬菜等甬优农业新品种在丽水的示范推广。我局委托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承担科技山海协作部分具体工作。

      规范资金使用。科技山海协作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将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受惠面广的特色产业作为重点,确保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精准有效。

      (二)深化科技合作,搭建科技创新载体

      推动宁波高校、科研院所到丽水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科研交流。依托宁波市、县两级科技市场,搭建科技专业化服务平台,助力丽水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三)加大交流力度,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发挥宁波“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优势,配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推动丽水绿色产业崛起,支持丽水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谋划推进实质性项目合作,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引导优秀创投企业、团队参与丽水创业投资发展。组织宁波有投资意向的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到丽水进行投资考察,为产业转移创造有利条件。

      开展“科技丽水行”活动,组织宁波农业科技能手和专家到丽水开展技术指导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提升农民技术水平。根据丽水农业产业需求,我局在现有的农村适用技术课件中,选择部分课件供其开展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培训。

      (四)培育高新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试点

      以“两山”理论为指导,围绕农业科技供给侧改革,重点支持丽水依托优质自然资源,大力发展农业高技术产业,在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制药、康养产业、农业机械制造、高端服务业等业态培育上给以支持。双方择优筛选一批地方政府重视、工作基础条件较好、自然禀赋优越的乡村开展乡村振兴试点工作,通过科技人才和项目的精准帮扶,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及产业的全面兴旺出示范出经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山海协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山海协作工作全过程,确保山海协作工作扎实有效,使山海协作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强化工作责任

      局党组书记、局长励永惠负总责。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晓南协助局长工作,为责任人。

      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简称:农社处)为责任处室。局办公室、综合计划处、合作处、高新处、地震处、知识产权管理处、知识产权(专利)行政执法处等处室以及下属单位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配合处室和单位。

      农社处处长李旭为责任处室责任人。农社处盛德清为责任人。农社处其他人员为配合人员。配合处室分管人员为责任人。

      相关责任人如岗位调整,由履新岗位人员履责,不另行文。

      (三)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两地联络机制。双方职能处室利用电话、微信等形式保持联络。我局应主动征求丽水市科技需求,协调推动合作事宜。

      建立互访会议制度。每年召开科技山海协作工作对接会不少于一次,共同探讨创新管理经验,对双方科技山海协作进展及重大事宜进行深入交流,研究决定合作事宜,推动合作事项落实。

      附件:宁波市与丽水市科技山海协作近期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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