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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与延边州科技扶贫协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甬科社〔2018〕76号
  • 阅读:
  • 时间:2018-09-28 10:46
  • 来源:社会发展科技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58号)精神,科技助力延边州脱贫攻坚,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安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时代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突出制约问题,把延边州的发展实际和宁波市的优势结合起来,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拿出真技术、真成果支持延边州,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支持、强化任务落实,拓展协作领域,深化结对帮扶,聚力脱贫攻坚,全面提高东西部科技扶贫协作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领导,将工作纳入党组、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编制三年科技扶贫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帮扶合力。

      坚持精准聚焦,提高帮扶实效。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帮扶、精准施策,实施科技项目、开展个人帮扶行动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资金重点用于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紧密联系的项目。

      坚持优势互补,鼓励改革创新。立足双方实际,发挥宁波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科技扶贫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探索先富帮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途径。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运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延边州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帮助和带动贫困群众苦干实干,实现光荣脱贫、勤劳致富。

      (三)主要目标

      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宁波市与延边州科技扶贫协作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合作领域不断拓展,科技管理人员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二、工作任务

      围绕对口帮扶协作目标要求,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强化资金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18年以及今后2年,每年安排延边州科技扶贫协作资金X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延边州引进宁波高新技术成果、农业新品种的试点示范相关费用以及专家讲课费、咨询费等费用。

      科技扶贫协作资金的使用以项目的形式组织实施,由延边州科技局提出项目需求、实施主体、目标、资金预算等实施方案,商我局签订协议。我局委托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承担科技扶贫协作延边州部分具体工作。

      规范资金使用。科技扶贫协作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吉林省有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能直接受益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将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受惠面广的特色产业作为重点,确保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精准有效。

      主动衔接延边州科技需求,支持宁波市优秀科技成果优先向延边州转移转化,助推延边州脱贫。其中,优先支持西瓜甜瓜及瓜类砧木、蔬菜等甬优农业新品种在延边州的示范推广。

      (二)加大交流力度,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组织宁波有投资意向的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到延边州进行投资考察。推动宁波高校、科研院所到延边州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

      开展“科技延边行”活动,组织宁波农业科技能手和专家到延边州开展技术指导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提升农民技术水平。根据延边州农业产业需求,我局在现有的农村适用技术课件中,选择部分课件供其开展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培训。

      (三)开展科技走进校园,个人帮扶行动

      组织“科技走进校园、关注贫困学生”活动。我局和延边州科技局共同设计、组织“科技走进校园、关注贫困学生”活动。通过课堂讲解以及科技产品、展板演示,开拓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我局直属机关党委、工会组织动员局机关、下属单位干部以及离退休老干部,以延边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品学兼优贫困户学生为重点,开展一对一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学生实现“我想有个新书包”、 “我想有个足球”等微心愿,其精准结对帮扶原则上3年。

      引导个人把延边州作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我局组织局系统工会会员、公务员等人员,赴延边州开展工会疗休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确保帮扶工作扎实有效,使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强化工作责任

      局党组书记、局长励永惠负总责。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晓南协助局长工作,为责任人。

      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简称:农社处)为责任处室。局办公室、综合计划处、合作处、高新处、地震处、知识产权管理处、知识产权(专利)行政执法处等处室以及下属单位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配合处室和单位。

      农社处处长李旭为责任处室责任人。农社处盛德清为责任人。农社处其他人员为配合人员。配合处室分管人员为责任人。

      相关责任人如岗位调整,由履新岗位人员履责,不另行文。

      (三)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两地联络机制。双方职能处室利用电话、微信等形式保持联络。我局应主动征求延边州科技需求,协调推动合作事宜。

      建立互访会议制度。每年召开科技扶贫协作工作对接会不少于一次,共同探讨创新管理经验,对双方科技扶贫协作进展及重大事宜进行深入交流,研究决定合作事宜,推动合作事项落实。

      附件:宁波市与延边州科技扶贫协作近期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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