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市科技管理、知识产权、防震减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3.拟订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科技创新环境营造、条件建设和研发支持等方面的各类科技计划;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方案;指导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宣传信息和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
5.组织全市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并编制与实施相关的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组织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火炬、星火、新产品试制等科技开发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负责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指导和监督,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创建工作;指导发展科技服务业。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评价与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指导、监督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工作;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做好技术作价入股的管理工作。
7.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组织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转移工作;开展跨地区重大科技合作和交流;组织科技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8.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查处专利违法案件;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9.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拟订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负责本辖区内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批辖区内市级及以下重点工程和主要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负责市级及以下重点工程和重要设施抗震设防的鉴定验收;指导监督本市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救助及相关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参与全市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
11.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市,推进各地区、各行业科技进步工作。
12.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科学技术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及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共8个 。具体单位包括本级、所属直属事业单位7个(其中: 局本级和局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宁波市微循环与莨菪类药物研究所、宁波市医学科学研究所、宁波市立体显示技术研究所、浙江华展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二、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15,917.0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135.64万元,降低11.83%。其中:本年收入15,651.51万元,占总收入98.33%,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1,84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790.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1.75万元),占总收入74.40%,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45.44万元,增长2.1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1,690.49万元,占总收入10.62%;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886.27万元,占总收入11.85%;其他收入142.23万元,占总收入0.89%。上级补助收入90.00万元,占总收入0.57%。上年结转收入265.50万元,占总收入1.67%(其中:专项结转490.96元,其他结转-225.4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7度支出合计15,074.4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013.65万元,降低11.78%。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76万元、教育支出14.9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568.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8.0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00.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9.14万元、其他支出91.75万元、结转下年842.5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075.5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50.34万元,项目支出6,915.7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832.88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90.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1.75万元,其他各类支出3,231.9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43.69万元,增长2.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1.75万元,增长3.50%,其他各类支出减少2,259.09万元,降低41.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90.7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43.69万元,增长2.1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0399)。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7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场所水电费和物业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知识产权事务(20114)-行政运行(2011401)。2017年年初预算为106.01万元,2017年决算为9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0%,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事务等方面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2011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1702)。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差旅费开支。
4.科学技术支出(206)-科学技术管理事务(20601)-行政运行(2060101)2017年年初预算为922.73万元,2017年决算为1,25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64%,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206)-科学技术管理事务(20601)-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2060199)。2017年年初预算为2,630.00万元,2017年决算为2,53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3%,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方面和各级政府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如:“新材料论坛”、科技创新型城市建设、“中国创新创业新材料挑战赛和总决赛”、高新技术成果交易洽谈、科技创新平台管理运行等)。
6.科学技术支出(206)-基础研究(20602)-机构运行(2060201)。2017年年初预算1,333.17万元,2017年决算为1,58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2%,主要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市科技信息院、市莨菪所、市医科所”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206)-基础研究(20602)-专项基础科研(2060206)。2017年年初预算为240.00万元,2017年决算为24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应用研究机构基本支出。
8. 科学技术支出(206)-基础研究(20602)-基他基础研究支出(2060299)。2017年年初预算为229.00万元,2017年决算为23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7%,主要用于冰毒成瘾和复吸干预相关研究。
9.科学技术支出(206)-应用研究(20603)-机构运行(2060301)。2017年年初预算为250.96万元,2017年决算为23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6%,主要用于市环科院、市化工院、市立体所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 科学技术支出(206)-技术研究与开发(20604)-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2060402)。2017年年初预算为4,480.00万元,2017年决算为60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主要用于重大科技专项、基础研究及公益性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开支。
11.科学技术支出(206)-技术研究与开发(20604)-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2060403)。2017年年初预算为16,290.00万元,2017年决算为2,63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7%,主要用于科技项目(专项)和科技金融专项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206)-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6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69999)。2017年年初预算为230.00万元,2017年决算为13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48%,主要是削减经费即四家研究院(环科院、农机所、化工院、机电院)补充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2017年年初预算为92.07万元,2017年决算为 8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17年年初预算为400.23万元,2017年决算为37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017年年初预算为160.11万元,2017年决算为14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99)。2017年年初预算为942.38万元,2017年决算为63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59%,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的支出。
17. 节能环保支出(211)-污染防治(21103)-其他污染防治(2110399)。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环保研发开支。
18.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地震事务(22004)-地震灾害预防(2200406)。2017年年初预算为374.60万元,2017年决算为38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8%,主要用于抗震设防、震害预测、震区划、防震减灾行政执行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指导地方地震工作等业务费用支出。
1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地震事务(22004)-地震事业机构(2200450)。2016年年初预算为28.94万元,2016年决算为2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1%,主要用于地震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7年年初预算为439.72万元,2017年决算为44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22102)-提租补贴(2210202)。2017年年初预算为3.24万元,2017年决算为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提租补贴费)。
22.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购房补贴(2210203)。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3.其他支出(229)-其他支出(2299901)。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4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 5,015.03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301)支出3,303.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45.05万元、津贴补贴291.86万元、奖金735.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4.47万元、绩效工资761.5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373.8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9.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2.18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支出1,276.72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01.70万元、退休费663.93万元、抚恤金4.54万元、生活补助4.19万元、医疗费14.59万元、奖励金0.13万元、住房公积金445.65万元、购房补贴8.05万元、提租补贴3.0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87万元。
3.商品和服务(302)支出418.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17万元、物业管理费2.66万元、印刷费6.61万元、水电费2.07万元、咨询费11.92万元、邮电费20.07万元、差旅费16.82万元、因公出国8.47万元、维修(护)费11.32万元、会议费0.11万元、培训费2.70万元、公务接待费7.23万元、专用材料费39.59万元、劳务费19.21万元、委托业务费4.12万元、工会经费48.83万元、福利费96.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8万元、其他交通费48.3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98万元。
4、其他资本性(310)支出16.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8.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87万元等。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为106.68万元,支出决算为68.99万元,完成预算的64.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3.02万元,完成预算的65.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预算的4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07万元,完成预算的98.29%。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市财政预算政策和厉行节约、统筹安排的原则。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78万元,下降3.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43.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01%。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差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较上年有所差异。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3.08%。主要用于上级机关来宁波检查指导工作、调研和外单位来宁波学习、调研和洽谈业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简接待开支。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03批次,1449人次,共 13.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2.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8.00%。主要用于按规定的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和管理规定,合理开展公务活动。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0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5.67万元,降低2.79%。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7.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5.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组织对“高性能车载继电器复合材料触点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等36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22.70万元。其中,大专项项目365个,共涉及资金14,422.7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27%。从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重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拉长长板、补齐短板,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2017年 全市R&D经费支出241.9亿元,占GDP比重2.46%。
创新平台载体作用进一步凸显。 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航天智慧科技城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顺利推进,鄞州区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成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中官路创业创新大街列入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石墨烯创新中心成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吉利汽车研究院、省石墨烯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创新平台先后落地宁波。宁波国际技术创新中心、乌克兰国家科学院材料问题研究所中国分所等平台进入关键筹备期。
创新产出及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速。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69项,带动企业投入5.46亿元。研制出国际领先水平的机器人控制器、强磁共振设备等一批战略性产品,超高速数码喷印设备关键技术、气动元件关键共性检测技术、千瓦级铝空气电池发电系统等研发取得重要进展,12英寸硅片、石墨烯防腐涂料技术等一批重大产品和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在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域形成较为完整的技术创新链。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872.2亿元,同比增长15.7%,新材料、高端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三大战略引领产业产值增长率均超过25%。引进技术转化服务机构8家,宁波科技大市场专业分市场达到18个,全国率先组建专家型技术经纪人136人,其中高级技术经纪人50名,全年发布科技成果近9万项,21项科技成果参加省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合计成交2256万元。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全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716家、新增A股上市高新技术企业9家,累计数量分别达1975家、39家。新培育创新型初创企业1538家,累计达10548家,287家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出台《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2017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3家。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机制,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研发平台、创新载体,新建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153家、企业研究院19家,累计分别达1341家、124家,新建省级企业研究院22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46家,累计分别达69家、390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达18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达17家。
全球创新网络布局进一步深化。引进共建中星中东欧新材料研究院、乌克兰国家科学院材料问题研究所中国分所、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浙大机器人研究院、吉利汽车研究院等高水平创新载体各类创新载体52家。深化拓展与英国、乌克兰、西班牙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与外方单位签订合作项目18个。组织实施市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8个,其中中美“高效率有机太阳能电池合作研发”、中日“柔性半导体/磁致伸缩复合磁传感器的关键技术研发”、中加“生物基多元醇的开发及形状记忆聚氨酯泡沫在汽车领域的应用”等3个项目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686.8万元。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共建中意智能制造技术促进中心、国际技术产业联盟等国际研发和转移机构。
创新创业新动能进一步释放。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入围省级创建,杭州湾新区新能源汽车、镇海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列入培育序列。全市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累计分别达69家、45家和23家,培育智能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专业化众创空间13家。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达到27家、6家和10家。入驻企业(创客团队)4500余个,在孵企业近2000家,83家企业在新三板上市挂牌、142家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全年发放科技创新券近3500万元,新引进“3315计划”高端团队30个、海外高层次人才突破1万人。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已投152家初创企业市值合计近70亿元,50余家企业在各级资本市场挂牌,其中10家企业登陆新三板。科技信贷风险池累计为51家创新型初创企业提供无实物资本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1.6亿元。
科技富民惠民力度进一步加大。新增国家审定农业新品种12个,“甬优”12号水稻百亩示范方和高产攻关田亩产双双刷新全省纪录,突破虎斑乌贼全人工育苗技术,银鲳人工养殖技术被攻克并初步实现商业化。水下生产系统脐带缆、介质阻挡放电离子源、纸张涂布生产线等3个产品、光双材质注塑模具等16个产品分获国家、浙江省首台(套)产品。研制出国内首套榨菜全程自动化加工装备和省内首台150升超高压示范样机。建成充电桩2800个,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超过1.3万辆。培育国家级星创天地3家,建立示范基地55个、科技示范户149户,引进推广农业农村适用新技术873项、农业新品种803个,帮助农民增收3亿多元。建成由地震监测中心和测震、前兆、强震、形变四类观测台网组成的地震观测系统。
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加快。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获批建设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工作加快推进,初步建成知识产权区域布局信息平台,在全国率先探索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源的开放创新发展格局。新增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2家、省级专利示范企业10家,累计数量分别达到52家、128家。获省专利金奖1项、专利优秀奖4项、宁波中车“超级电容器的制备方法”获国家专利金奖。完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联合中介机构、专家、律师等组建125名专业调解员队伍,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与保护第三方平台累计受理案件1544件,成功调解1070件,成功率达69. 3%,基本可在一月内结案。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全市专利案件立案1547起,其中专利侵权案件1477起,查处假冒专利案件70起,结案率达99.8%。
科研体制机制创新潜能进一步激发。优化调整科技项目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竞争性分配与普惠性支持、直接资助与间接资助、事前资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建立财政科技经费主要向企业流动的配置机制、财政经费资助与企业研发投入相挂钩的政策扶持机制,全市近70%的财政科研经费,用于支持企业牵头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完善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简化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拓展科技经费列支范围,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提高间接费用比重至20%。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鼓励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5年内可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决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决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决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决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决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1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三公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