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
甬科高〔2018〕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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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07 09:03
  • 来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9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今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及抽查企业范围

      截至今年6月30日,获得2018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以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即:我市前三批公告入库的、除高新技术企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自查及抽查工作流程

      (一)自查

      企业自查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上在线进行,截止完成时间为9月20日。由于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信息整合,企业账户需先找回密码,再进行自查操作。

      1、企业依据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对填报的《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研发形式和当年实际归集研发费用额等信息进行自查。研发项目相关信息需要调整的,企业可利用相关财务管理软件完善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更新《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为服务企业自查工作,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提供了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计扣除辅助账”功能,企业可根据需要登录评价工作系统后免费使用。

      2、企业依据财务等相关报表对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中的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成本费用等主要数据进行自查。相关数据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企业可更新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具体方式:登录评价工作系统——点击左侧导航栏“评价信息”模块——点击《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对应操作栏中的“附表”按钮——按提示完成所有信息补录——点击保存并提交。

      3、企业经自查,不存在问题的,企业无需进行反馈;重新自评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企业可、提出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申请,具体操作方法:登陆评价工作系统,点击左侧导航栏“申请撤销”模块,按系统提示写明具体原因,上传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申请表》扫描件,向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在线申请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二)信息抽查

      企业自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按5%比例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组织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对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核查。截止完成时间为10月15日。

      1、被抽查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等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核查。

      2、经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抽查发现,企业主要数据不合理并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标准判定的,企业应在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要求时限内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编号。

      网络系统支持电话:010-88656314 88656316

      政策咨询:孙烨烽 电话:87183236

      附件1、自查企业名单.docx

      附件2、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联络表.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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