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国家和市级引进国(境)外技术和管理专家项目(以下简称“引智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国科办专〔2019〕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引才引智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思想,面向国家和宁波重大需求,聚焦“高精尖缺”引才重点,围绕科技创新和卡脖子技术,突出项目成果绩效导向,立足本地实际,积极培育扶持区域、产业特色引智项目,服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我市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外国人才智力支撑。
二、项目类型和条件
(一)国家项目申报要求
按照中央对引进外国人才计划工作的改革要求,整合相关外国专家引进项目,新设立“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统筹项目、人才、基地,统筹企业、院所、高校,统筹科技创新与中外合作创新。坚持把人才驱动作为本质要求,着力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文社科专家,着力引进青年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及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项目评价体系,正确评价外国专家项目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推进实施外国专家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经费持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按以下四个领域进行申报:
1.战略科技发展类。重点支持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需求,从事前沿基础研究、科技产业创新和工程技术创新的外国专家。大力引进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从事探索性、原创性研究,能够领衔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建设,具备在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上实现重大突破潜质的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此类项目将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2.产业技术创新类。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引进各类技术创新人才,推动关键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引进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企业家和战略规划外国专家。
3.社会与生态建设类。以服务我国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目标,支持引进在社会发展各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持续推动我国医药卫生、社会保障、金融保险、法律法规、语言文字、文化艺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健康发展的外国专家。着力引进能够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系统保护,在“美丽中国”建设,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
4.农业与乡村振兴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优先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引进符合国家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与脱贫攻坚战略布局,能够引入国外优良品种、种植养殖技术、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先进生产经营方式的外国农业专家,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
2019年度“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推进计划)” 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新申报工作另行通知。已经立项且仍在支持期限内的“推进计划”和“111计划”,须按要求上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经费需求。
项目申报主体为依法在宁波市境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法人单位,中资股份占51%以上。外国专家或团队人选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人才;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和青年人才。
国家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人才引进项目,单个项目申请经费规模原则上应不低于20万元。入选国家计划的项目,市引智资金将予以配套资助。
(二)宁波市项目申报要求
2019年度宁波市引智项目计划除上述国家资助项目外,还将重点资助配合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46”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在高端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研发、培育扶持新兴产业中引进高端紧缺的外国人才和智力项目。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国家和市级项目统一通过新的“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ceps.safea.gov.cn/进行申报。用户名和密码与原“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和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一致。首次申报需先注册账户,“主管外专局类型”选择省级外专局,“主管外专局”选择“宁波市外国专家局”。国家级项目申报“资助类型”选择“国家资助”,宁波市级项目申报“资助类型”选择“省级资助”。
(二)各项目单位通过系统导出打印“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书”申请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一式二份,随同电子文档报区县(市)科技部门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工薪,应提供与外国专家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它相关文件扫描件,并在系统上传,原件须留存备查。无法提交原件的,应提交齐缝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须把好保密关和安全关,不得上传涉密内容。
(三)各主管部门汇总审核项目申请表后,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上报宁波市外国专家局。“市级归口管理部门意见栏”由区县(市)科技部门签字盖章,“省级归口管理部门意见栏”由宁波市外国专家局签字盖章。各主管部门须同时填报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1),签字盖章一式一份,并提供Excel电子文档。各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3月13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外国专家局(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1515)。
(四)各项目单位要充分论证,引进专家及其来华时间等信息要尽量准确,经费申请额度要依据有关经费标准测算,据实填报各项信息,保证申报内容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不要拼凑“大”项目。
(五)各项目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
(六)各项目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意识,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与应急管理制度,对外国专家工作中发生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五、项目执行要求
(一)项目单位应尽早落实专家来华时间,按照计划执行项目。注意收集阶段性成果、专家贡献、专家工作照片等材料,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反馈执行情况。
(二)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同项目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和专家情况,并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
(三)项目执行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执行情况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执行情况表和重要成果材料;
2.引进人才专项费用决算表;
3.项目费用明细清单;
4.外国专家护照信息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国际旅费或电子客票行程单,专家从出入境口岸城市往返宁波间的交通费用,零用费签收单等相关票据复印件;申请工薪补助应提供支付凭证。
5.项目经费核销计算表。
联系人:乐遵敏,电话:89186223。
附件1、2019年引进国(境)外技术和管理专家项目计划汇总表.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