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金融办,“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科技金融助推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指导意见(试行)》(甬科高〔2019〕71号)精神,为鼓励和引导我市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培育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所属技术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端装备领域、新材料领域、新能源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生物医药领域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
1. 研发投入高。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研发管理制度完善,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优势明显,研发机构及主要研发仪器设备齐全,拥有技术储备以及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累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应达到10%以上;重点支持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创新企业。
2. 创新能力强。具有核心技术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新药批件等自主知识产权;建有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独立或牵头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点支持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我市“3315”人才计划高端创业创新团队项目企业;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3. 成长性好。企业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依托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收入,核心技术支持公司的持续成长;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不低于2亿元,或者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不低于1亿元、近两年年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
二、申报流程
(一)网络填报
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在线填写《宁波市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入库申报表》(5月1日起开放填报系统),上传相应的附件材料,提交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
(二)初步审核
企业注册地科技管理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结合当地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推荐名单,每地推荐企业数原则上不超过3家;于5月20日前将加盖当地科技和金融两部门公章的推荐函扫描件,通过浙政钉分别提交市科技局和市金融办。
(三)尽职调查
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组织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公司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择优开展尽职调查,研究提出入库企业建议名单。
(四)部门联审
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结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由市科技局会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审议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五)公示入库
经市科技局网站、市金融办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纳入2020年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
三、其他说明
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企业应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市科技局 孙春来,电话:89292202
市金融办付世昌,电话:89185813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