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众创空间: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照科技部《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主体
(一)本年度参加申报的机构要求是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的市级备案众创空间,并且按要求报送2019年、2020年年报火炬统计数据(或者已按要求报送2020年年报以及2020年、2021年半年报火炬统计数据)。
(二)本年度备案工作将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众创空间:
1.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4.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二、基本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8个月(截至今年10月31日)。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11、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12、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三、推荐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须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点击右上角“用户登录”,然后选择“法人登录”)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生成申报材料。
2、属地初审。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地核查,对照《规定》中的备案条件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出具推荐函及《2021年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2),于12月1日前提交我局,并请登录信息平台做好受理和审核推荐,同意推荐的予以提交上报。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和实地核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我市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4、公示推荐。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报送推荐名单。
技术支持:
网络平台技术支持:010-88656315
业务咨询:
宁波市科技局高新处 闻必峥 电话:89292204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