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起草科技工作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负责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问题研究、研判科技发展态势,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
(二)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政策措施建议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建议。
(三)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拟订科学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布局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功能区科技创新工作,推动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企业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五)负责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负责科技相关招商引资、引才引智,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大所,组织开展科技奖励工作。推进科技大市场建设。
(六)拟订因公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国际科技合作工作。
(七)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开展科学普及工作。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监督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