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期满考核及年度绩效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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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6-07 14:28
  • 来源: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期满考核及年度绩效评价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分为建设期满考核和年度绩效评价两类,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一)第一批创建类省级综合体共1 家(建设期2018.1 至2021.1),开展建设期满考核;

    (二)根据“年度绩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对象为列入省级创建或培育半年以上的综合体”的要求,宁波市前三批创建的12 家省级综合体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附件2)。

    二、评价指标

    《浙江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明确的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体制机制创新、创新能力指数、服务能力指数、产业竞争力提升、带动区域创新”和“特色亮点工作”,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方式。

    三、实施步骤

    此次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主要步骤如下:

    (一)数据采集。请各省级综合体于6 月25 日前在“浙江科技大脑”(www.zjsti.gov.cn 进入系统后,选择管理登录)填报相关数据、上传附件和自评报告,系统帐号已下发。参与绩效评价综合体需严格按照数据定义要求填报2019、2020 两年绩效数据,与该产业无关的数据、不符合定义要求的数据不得填报。

    参加建设期满考核的综合体还需填报相关考核数据和总结报告。宁波市科技局于6 月28 日17:00 前审核上报。逾时将关闭数

    据填报、审核功能。

    (二)绩效评价。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此次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实地考察与视频考察相结合方式开展。实地考察和视频考察要求另行通知。

    (三)期满考核。1 家建设期满省级综合体的绩效评价和期满考核同步进行,期满考核主要是结合历年绩效评价情况,对三年建设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四)确定结果。根据数据统计分析、视频或现场考察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结果。

    四、其他事项

    此次绩效评价的数据采集采取信用制,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综合体,按照省厅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充分总结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特色亮点,要确保数据、资料填列真实可靠,对上报数据、自评总结、附件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

    省科技厅基础处  史杰    电  话:0571- 87054693

    市科技局高新处  庞琳    电  话:0574-89292204

    附件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期满考核及年度绩效评价的通知.pdf

    附件2. 建设期满考核及年度绩效评价省级综合体名单.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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