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公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有效提高科技服务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人:过雄杰,电话:89292254,传真:89292206
2、电子邮箱:gxj_2005@qq.com
3、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科技局
4、反馈意见时间:7月27日—8月4日
附件:《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7日
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不断深化、走在前列,在推动我市乡村全面振兴和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64号)精神,结合宁波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三农”发展新使命、新趋势、新特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部署要求,以增强农业科技服务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为导向,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不断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强化科技特派员服务功能,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在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模范生,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到2025年,建立完善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符合乡村产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特点的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科技特派员制度更加完善。构建以个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为内容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市县每年联合派遣个人科技特派员1000名以上、团队科技特派员100个以上、法人科技特派员10家以上,形成乡乡都有科技特派员驻点、村村都有科技特派员服务的工作格局,每年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00项。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1、完善选派机制,精准对接服务需求。坚持需求导向,根据各地乡村产业发展需要,建立由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常态化采集、受理、鉴别产业帮扶需求的科技特派员需求库。以满足乡村科技需求、服务特色主导产业和促进成果转移转化为宗旨,引导科技特派员精准对接,有效服务地方科技需求,不断提升选派质量。强化市场化机制,拓宽科技特派员选派渠道,按照“政府搭台、市场选择、志愿参加”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市内外有情怀、有经验、有能力的科技人员、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企业注册成为个人、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扎根宁波基层创新创业,有效提升我市科技特派员供给能力。
2、完善服务机制,提升工作实效。坚持为民目标、科技属性、特派特色,建立健全符合乡村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体系,形成法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区县(市)或农业产业强镇、团队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特色产业链及个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服务网络。强化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之间的协同联动,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全产业链发展需求开展抱团服务。通过专业互补、资源整合,推动产业要素有效嫁接、共生融合,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向研发、生产、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延伸覆盖,构建科技特派员全产业链服务新格局。
3、完善培训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培训制度与培训体系,重点面向各级科技部门、科技特派员及派出单位、派驻单位开展系统化、专业化培训,提升科技特派员管理与服务能力,强化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意识,提升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水平。
4、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效能。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宁波市科技大脑云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面向科技特派员、服务主体、管理部门三方主体,集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需求征集、匹配选派、绩效评估、项目管理、成果发布、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云平台,提高服务的精准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坚持全市一盘棋、部门统筹协作,区县(市)负主责、基层强执行,联动推进。加强市县乡村各级责任主体的落实,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考评机制。市科技局负责对各区县(市)科技局、派出单位的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各区县(市)科技局负责评价属地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评价结果与科技特派员评优推荐、工作经费及项目支持相挂钩。
三、强化服务功能,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上新台阶
1、实施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行动。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利用派出单位的科技创新优势,重点面向乡村全面振兴,聚焦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中的关键共性问题,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及产业创新,努力在良种繁育、生态农业、疫病防控、农产品加工、食品安全、智慧农业及文体康养融合等领域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提高科技创新供给能力,为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生产提质增效注入新的活力。
2、实施乡村产业科技成果转化行动。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支持科技特派员帮助地方制定完善特色优势产业、新型融合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宣传、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及发展理念,加强良种良法、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及农村民生等实用技术的集成应用,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指导和带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高效、优质、特色农产品,满足社会消费结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多样化和高品质食物的营养健康需求。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城郊美丽乡村综合体等平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充分挖掘农业增产潜能,积极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功能。
3、实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提升行动。落实“两进两回”长效机制,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考核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充分流动,将服务“三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作为学科评估、人才评价等各类评估评价和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支持科技特派员携技术、项目、资金到派驻地领办创办农业经营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等形式,与服务对象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积极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要素对接、成果推广、技能培训、创业辅导等保障服务,解决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
4、实施科技特派员服务载体建设行动。支持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强镇及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为载体,面向科技特派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新创业主体,建设一批专业化、便利式、开放性星创天地,打造一站式创新创业综合性服务平台。加强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运行管理绩效评价,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引导支持建设的重要依据。
5、实施科技支撑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支持科技特派员以服务高效生态农业、智慧农业、主体康养产业及美丽新农村建设为导向,推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与农业农村融合再创新,转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发展绿色经济,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民增收致富互促共进。
6、实施乡村实用科技人才培育行动。坚持以应用为导向,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依托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及星创天地,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及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科技服务主体的农业科技培训和农村科普,提高职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创新科技人才培训模式,组织专家科技服务团进乡村、进基地、进企业、进田间地头,举办科技成果推介会及农村实用技术对接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浙政钉等平台,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成果发布、咨询辅导、网络授课等,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的管理专家。
四、强化政策保障,营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市县乡村各级责任主体任务落实。派出单位要落实相关政策和待遇,关心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和生活,积极支持其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科技、组织、农业农村、教育、财政、人力社保、水利、自然资源、共青团、妇联、供销社等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协同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深入开展。
2、强化资金落实。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的经费保障,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形式,市本级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市级派遣科技特派员技术指导、成果推广、科技培训等科技项目实施以及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引导并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
3、强化合法权益保障。贯彻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规定。支持科技特派员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成果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科研成果,对完成、转化职务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收益奖励。对工作业绩突出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科技特派员,其业绩作为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考评依据。
4、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估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的总结及宣传报道,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积极营造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