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科高〔2022〕88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9〕66号),依据《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甬科高〔2021〕7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 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173号)相关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地科技部门推荐、专家评价和网上公示,现认定“宁波市集盒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10家单位为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宁波市大昌1885众创空间”等15家单位为2022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