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科社〔2022〕102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院所、高校,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实施,大力促进《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宁波市科普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落地,根据2022年11月8日《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年科普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科办函才【2022】632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9日~11月21日组织开展2022年科普工作总结与2023年科普工作要点报送工作。望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系统梳理和总结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2022年开展的各项科普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经验体会以及存在问题与意见建议,要求尽量以数据和案例作为支撑。
二、根据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科普工作性质和特点,研究提出2023年科普工作要点,包括拟出台的重要政策、开展的重点工作和组织的重点科普活动等。
三、督促与指导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主管的各级各类科普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按照上述要求形成2022年科普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要点,并作汇总。
四、请将2022年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科普规划以及出台的科普政策、管理办法等按发布时间形成清单,并附文本。
五、请将《科普法》实施20周年执法大检查情况,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等“两法两文”的情况,分别形成专门报告(并附高清佐证照片),附于文末。
六、请于规定期限内,将以上材料的WORD文档与加盖公章的PDF文档,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处。
联系人员:全继业 、 夏可宏
联系电话:8929 2203 、8918 6830
电子邮箱:3576457036@qq.com
也可通过浙政钉或微信联系。
特此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