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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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11-30 14:58
  • 来源:市外国专家局(科技人才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甬科外〔2022〕107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市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结合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部署,加强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根据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甬科外〔2022〕91号),决定启动2022年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我市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近三年必须有相应的研发投入,且具备实施本项目的研发场地、设备、人才等研发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无不良信誉记录。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资质,且与外方合作单位无股权关联关系,同时需提交《近三年企业运行情况表》。

    4.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申报试验发展类项目必须要有一家中方企业参与合作,且中方企业已支付申报单位合作研发经费。

    5.外方合作单位必须为明确的国(境)外机构,不得为个人,且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伙伴可以技术、资金、人员或信息资料、先进设备、专有资源等投入的方式参与合作。

    6.本项目申报单位即为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基本条件:

    1.项目中方第一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每个外方合作单位至少有一人参与本项目的研发工作。

    3.项目中方前3位核心成员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包括续签)覆盖项目执行期。

    4.项目中方前3位核心成员已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均不足2项(包括“3315系列计划”和“甬江人才工程”);项目负责人中途退出原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前,不得作为新申报项目的前3位核心成员。

    (三)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应聚焦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需要,契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引领产业发展。国际合作的意义重大、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

    2.项目应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条件和明确的合作模式。申报单位(包括中方合作单位)应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有着良好合作互信,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3.外方合作机构应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项目中合作各方应明确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并已产生研发经费及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经费。项目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我方利益。项目合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项目不支持基本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开发或市场推广项目。

    二、项目设置

    (一)申报类别:

    为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促进国际科技交流的作用,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下设基础研究类项目、应用研究类项目和试验发展类项目等三类:

    1.基础研究类项目:瞄准国际科学前沿和战略必争领域,集聚国际创新资源,拓宽国际科技合作网络,通过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形成重大原创性成果,有望实现“从0到1”原创突破的项目。

    2.应用研究类项目:聚焦我市产业未来需要,通过汇聚全球创新力量,超前布局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形成有望示范应用的技术原型,其成果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工业技术突破,有望催生一批先导产业的项目。

    3.试验发展类项目:围绕我市三大科创高地建设以及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有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可扩大经济产出,能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的项目。

    (二)支持强度:

    1.基础研究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主要面向高校及科研院所;应用研究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试验发展类项目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按核定项目总预算的1/3比例进行补助。

    3.财政资助项目经费不允许转拨外方合作单位,相关经费管理按《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执行。

    (三)其他:

    同等条件下对与中东欧国家相关机构合作、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申报单位通过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法人登录”,进入“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进行网上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的附件材料。(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

    2.项目初审。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将《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中项目负责人、推荐单位、归口管理单位签字盖章页扫描上传系统,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我局。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作退回处理。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全市产业经济发展目标,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和资助额度。

    四、申报时间

    本次市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线申报的截止时间为12月26日17点,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17点。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线申报和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网络技术咨询

    电话:87811024

    (二)项目受理

    联系人:生产力促进中心  张静芝

    联系电话:87910893

    (三)政策咨询

    联系人:外专局(科技人才处)  林欢

    联系电话:89292217

    附件1.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022年度市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说明-合作单位.doc

    附件3.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附件清单.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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