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派出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21〕73号)文件精神,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提高科技服务效能,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对市第十四批个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宁波市第十四批个人科技特派员340名、法人科技特派员10个。
二、评价内容
坚持公开公平、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原则,重点评价2022年以来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绩,包括协议履行情况、工作特色与亮点、派驻单位满意度。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三、评价流程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
1、根据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按照评价内容及要求,总结并填写《宁波市个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派驻单位及派驻单位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后,报送至派驻单位所在区(县、市)科技局。
2、区(县、市)科技局根据个人科技特派员自评材料、派驻单位及所在乡镇(街道)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及评价等次要求,研究提出年度绩效评价等次建议,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形式审查及综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等次推荐方案,经局党组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印发文件,下拨补助经费。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
1、根据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由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照评价内容及要求,总结填写《宁波市法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经派驻单位及派出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后,由派出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形式审查及综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等次建议,经局党组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印发文件,下拨补助经费。
四、评价等次及支持政策
(一)评价等次
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20%。
2、绩效评价得分不到70分为“不称职”。
3、未及时上报的科技特派员视为放弃绩效评价,视同“不称职”。
(二)支持政策
1、对绩效评价等次“称职”及以上的个人科技特派员,按标准予以生活及交通补助。
2、对绩效评价等次“称职”及以上的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相关标准予以工作经费补助。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及各派出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沟通,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
2、科技特派员要对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3、个人科技特派员应于8月18日前完成自评材料填写及派驻单位的意见签署,并将相关材料以电子扫描件形式报送至派驻单位所在区(县、市)科技局。8月23日前,各区(县、市)科技局应完成对派驻个人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并提出等次建议,填写等次汇总表后,将材料发送至市科技局。
4、法人科技特派员应于8月18日前完成自评材料填写及派驻单位意见签署,20日前,由法人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农社处 余世骏,电话:0574-89292254
1、海曙区科技局 夏伟奔:0574-55883686
2、江北区科技局 周建军:0574-89185525
3、镇海区科技局 周德敏:0574-89287683
4、北仑区科技局 熊 煜:0574-89383447
5、鄞州区科技局 毛均校:0574-89295726
6、奉化区科技局 胡祖雷:0574-89285309
7、慈溪市科技局 晋雪伟:0574-89591372
8、余姚市科技局 周士虎:0574-62711243
9、宁海县科技局 梁灵萍:0574-65567808
10、象山县科技局 吴 挺:0574-89387674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