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第二批项目(定向委托)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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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9-02 13:01
  • 来源:资源配置与诚信建设处 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甬科资笺〔2022〕95号

    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宁波大学“双一流”高校建设,大力支持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申报海洋材料类全国重点实验室,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第二批项目(定向委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建设,聚焦发展数字孪生、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先进制造、基因技术、网络通信、空天信息、生命健康等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对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进行部署,通过前沿引领研究,实现相应的技术储备,孵化培育一批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本批次着重鼓励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原则上须形成样品、样机等科研成果,重点支持未来5年内有望实现成果转化的项目。

    二、项目类型

    本批项目分为“应用基础研究”、“前沿引领性技术攻关”、“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三类,其中:

    (一)应用基础研究。面对方向已较为明确,利用其成果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工业技术突破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二)前沿引领性技术攻关。面向行业科技前沿,聚焦战略必争领域,通过前瞻研究,实现相应的技术储备,有望催生一批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项目。

    (三)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目标明确,3-5年内有重大技术突破,可扩大经济产出,具备示范意义,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本批次项目定向委托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牵头,鼓励两家主体联合市内外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企业申报。

    (二)前三位负责人

    1.项目第一位负责人在其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项目前三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期限(包括续签)须覆盖项目执行期;

    3.项目前三位负责人已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应不足2项。同时,项目负责人有中途退出市级重点研发计划情况的,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前,不得作为本批次申报项目的前三位负责人。

    四、基本要求

    (一)项目内容应符合本批次总体方向,申报单位应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开展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补助额度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以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诺说明;

    (三)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

    (四)同一项目负责人(含前三位)本批次限申报1项;

    (五)鼓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申报前已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投入,可以追溯确认为自筹资金并计入项目总预算,追溯期最长为申报前的12个月,即可追溯至2021年8月31日;

    (六)为大力培养并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科研,两家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中项目第一位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宁波大学推荐项目中围绕“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少于40%。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通过“法人登录”入口,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申报新项目”栏目中点击“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一栏的“在线办理”按钮,再在弹出窗口中点击“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第二批(定向委托)”一栏的“进入填报”按钮进行项目填报,并按要求上传PDF格式的附件材料。申报系统开放至9月11日18:00。

    (二)在线初审。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两家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于9月15日18:00前通过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的推荐函通过浙政钉提交我局。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三)形式审查。我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作退回处理。

    (四)评审论证。我局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开展论证,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

    (五)社会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进入立项发文环节。

    (六)签订合同。申报单位根据立项文件明确的财政补助金额,与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签订三方合同任务书。

    六、政策支持

    (一)支持方式

    鼓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投入,但不作具体比例要求。如项目有企业参与,原则上要求配套研发经费与申请补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分批拨付。

    (二)支持强度

    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原则上各立项不超过20个项目,财政补助总额每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补助根据项目研发投入确定;其中,项目承担单位外拨给合作单位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30%比例。

    七、其它

    (一)有关单位或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前,可通过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人员已承担项目情况,确保符合相关限项要求。

    (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不进入后续环节。

    (三)对于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规避联合限项并通过审查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19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

    1.网络咨询电话:87811024

    2.业务咨询电话:89187097

    附件: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第二批项目(定向委托)申报指南.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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