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高企认领办〔202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整体搬迁的规定,现将浙江齐元机器人有限公司等3家2023年第一批异地整体搬迁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公告,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宁波市2023年第一批异地整体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docx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