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科资〔2023〕13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为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坚实科技支撑,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宁波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本批发布数字创新、先进材料、机器人和高端装备、关键核心基础件、空天海洋等5个专项、9个细分领域共计118个项目指南。
二、基本要求
1.项目内容应符合专项方向、涵盖申报指南所列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
2.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以及经济和技术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承诺说明。
3.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
4.对于同一指南方向,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项,指南明确的除外。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项目预算编制时,不得从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间接费用。
6.参与本批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参与编制的专项指南中的所有项目,也不得列入项目团队成员名单。
7.鼓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申报前已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投入,可以追溯确认为自筹资金并计入项目总预算,追溯期最长为申报通知发布前的12个月,即可追溯至2022年2月1日。
8.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各专项申报指南。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2.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我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或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超过3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管理费用比例不低于30%的。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费用不满1000万元的,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对于2022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在100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相应增加1项;对于2022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亿元的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不限项。
5.不存在承担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到期且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情况。
6.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项目前3位负责人
1.项目第1位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属于高校院所的项目负责人,如存在双聘情形,可由高校院所出具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期限(包括续签)需要覆盖项目执行期。
3.项目前3位负责人已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
4.项目前3位负责人中途退出原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并审核通过前,不得作为本批申报项目的前3位负责人。
四、工作流程
1.申报填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新用户需注册),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月8日12:00至3月1日17:00。
2.归口审核。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于3月4日17:00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或由浙政钉提交我局。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本申报通知要求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答辩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情况和全市产业经济发展目标,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
5.社会公示。经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发文立项。
6.签订合同。申报单位根据立项文件明确的财政补助金额,在规定期限内与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签订三方合同任务书。
五、政策支持
(一)支持方式
对于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要求企业投入相应的自筹经费(详见各专项指南);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牵头承担的前沿引领技术攻关项目,鼓励自筹经费投入,但不作具体比例要求;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分批拨付。
(二)支持强度
项目支持额度见申报指南。原则上对同一指南方向的项目立项不超过1项,如专家评审意见相近且评价优良,在项目技术路线明显区别的情形下,可视情支持多项。
(三)其他事项
1.本通知中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创新联合体、创新挑战赛等项目,不包括基础研究及公益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科技人才建设专项三类项目。
2.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如立项补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的,原则上不降低项目总预算,经费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3. 企业2022年研发费用,以企业在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时填报的研发费用为依据,具体申报方式详见《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一)网络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87811024
(二)专项指南咨询
联系人:高新处 郑宇轩 联系电话:89292206
(三)推荐函受理
联系人:资诚处 陈志伟 联系电话:89292202
E-mail:zwchen_zju@qq.com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