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3-03-21 09:59
  • 来源:市外国专家局(科技人才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甬科外〔2023〕27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企业大力引进高层次外国人才,支撑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甬科外〔2022〕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不接受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自然人股东申请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

    (三)申报单位与海外工程师应签订有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且2022年度在甬累计工作时间在两个月以上(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四)企业实际支付海外工程师2022年度薪金(按自然年度)不少于50万元(含);

    (五)自2010年我市实施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政策以来,同一家聘用单位对同一名海外工程师至多获年薪资助立项两次。

    (六)同一家企业聘请同一名海外工程师,如获得过2022年度外国专家项目市级经费资助的,不能参加本次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项目申报;如获得过2022年度国家引才计划外专项目市级经费配套资助的,可以参加本次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项目申请,但应按照补助额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资助。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流程

    1. 申报企业以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进行在线申报。登录后,请点击“进入工作台”—“宁波市人才项目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单位信息、海外工程师信息、出入境明细、年薪支付明细、绩效统计等内容。

    2. 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申报,会同属地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在线打印生成《2022年度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汇总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后附申报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行文内容应包含审核结果、区(县、市)级财政资助金额及兑现时间。

    3. 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佐证材料进行审计,根据市科技局最终审核结果确定资助名单,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文下达财政资助资金。

    4. 各地在收到市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向相关企业作资金拨付。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2.海外工程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出入境签章记录页;

    3.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盖骑缝章,以海外工程师接受的语言签署。如以外文签署,须同时上传与原文内容一致的中文翻译件,英语合同可自行翻译并盖企业公章,其余语言需翻译机构翻译盖章后并提供翻译资质证明);

    4.海外工程师薪金发放记录或纳税证明;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时间

    企业线上申报于2023年3月31日18点截止;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及行文上报时间于2023年4月10日18点截止。

    三、政策说明

    市级财政按企业在申报自然年度实际支付给海外工程师的薪金,分五个档次对申报企业给予资助:

    1. 薪金50(含)-80 万元,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2. 薪金80(含)-120 万元,给予40万元资金补助;

    3. 薪金120(含)-160 万元,给予60万元资金补助;

    4. 薪金160(含)-200 万元,给予80万元资金补助;

    5. 薪金200 万元及以上,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税收隶属关系在市本级的企业,其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税收隶属关系在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的企业,其资助资金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四、注意事项

    (一)海外工程师薪金仅指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奖金、薪酬,不含股权、分红、期权、债券的货币价值及福利费用等。原则上应以银行出具的收付款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等为依据。企业自行出具的薪酬发放记录、各类发票、单位记账、现金发放签收等凭证不视作有效申报材料。

    (二)如2022年度薪金跨年发放至2023年度的,企业提供合理说明材料的可计入2022年度薪金总额;如2021年度应发薪金实际发放在2022年度的,不计入2022年度薪金总额内。

    (三)纳税证明须由我国税务机关开具,未显示税前收入的,需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支付综合所得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明细截图(应包含用人单位名称和收入)(附件1)。

    (四)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来甬,但采用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方式开展工作的海外工程师,企业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附件2)和能够证明海外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的邮件、微信、视频会议记录等佐证材料,经审核后可视作在甬工作时间。

    (五)企业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追缴全部财政资助经费,并记入失信企业名单,通报给相关部门,企业五年内不得申报海外工程师及其他我市科技人才项目资助。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

    (六)申报企业应配合做好项目延伸审计、调研评估、信息宣传等相关工作。

    附件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明细截图(样例).doc

    附件2. 放宽海外工程师工作地域要求申请报告(参考模板).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