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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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5-16 15:15
  • 来源:市外国专家局(科技人才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甬科外〔2023〕45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与条件

    本次申报包括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等五类。

    各申报主体应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并请认真对照《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浙科发外〔2022〕23号)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网址为http://www.zjzwfw.gov.cn)。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帐号进行登录,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根据申报的载体类型点击进入相应模块进行填报(样表参见附件1—5)。如无帐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到有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

    2.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市科技局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复审,择优推荐。

    三、申报时间

    本次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4日,申报单位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3日,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在线完成审核推荐时间为6月6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线填报和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可靠。

    四、政策支持

    1.获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国合基地、孵化中心、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等五类)的按相应政策予以支持。

    2.同等条件下,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的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五、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宋筱佳  电话:0574-87910664

    市科技局  林欢  电话:0574-89292217

    技术支持  沈涛  电话:0571-85151402

    附件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docx

    附件3 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申报书.docx

    附件4 浙江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书.docx

    附件5 浙江省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激励政策申报表.doc

    附件6 浙江省外资 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政策申报表.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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