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 年全省实验动物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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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5-19 09:35
  • 来源: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全省实验动物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动物安全专项自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前期自查。对取得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23家单位(附件1),请对照2023年实验动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记录表 (附件2)自查,重点排查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归口管理单位;各归口管理单位要结合本次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摸排本区域内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情况。

    2.归口总结。各归口管理单位于5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形成报告后报送我局。

    3.专家抽查。市科技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进行抽检。

    联系人:朱可扬,89292254;李春荣,89292207

    邮  箱:zhuky1991@163.com

    附件1.宁波市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清单(2023年).docx

    附件2.2023年实验动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记录表.docx

    附件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全省实验动物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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