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全省实验动物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动物安全专项自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前期自查。对取得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23家单位(附件1),请对照2023年实验动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记录表 (附件2)自查,重点排查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归口管理单位;各归口管理单位要结合本次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摸排本区域内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情况。
2.归口总结。各归口管理单位于5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形成报告后报送我局。
3.专家抽查。市科技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进行抽检。
联系人:朱可扬,89292254;李春荣,89292207
邮 箱:zhuky1991@163.com
附件1.宁波市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清单(2023年).docx
附件2.2023年实验动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记录表.docx
附件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全省实验动物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