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聘用单位,各相关方:
根据《浙江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浙外专发〔2019〕9号)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8月1日起,我市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办业务恢复线下纸质材料核验程序,具体以工作许可申办系统提交申请时间为准。疫情防控期间暂行“不见面审批”制度不再执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承诺书》不再使用。请各方相互转告,及时调整单位内部工作流程。
现将我市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办事项纸质材料核验程序梳理如下:
我市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纸质材料核验程序
序号 | 业务内容 | 外国高端人才(A类) | 外国专业人才(B类) | 外国普通人员(C类) |
1 | 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90日以上,不含90日) | 在线办理 | 入境后,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需前往属地科技部门服务窗口进行纸质材料真实性核验,核验完成后材料原件交还申请单位,自行留存。 | |
2 | 境内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来华90日以上,不含90日) | 需前往属地科技部门服务窗口进行纸质材料真实性核验,核验完成后材料原件交还申请单位,自行留存。 | ||
3 |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 在线办理 | 需前往属地科技部门服务窗口进行纸质材料真实性核验,核验完成后材料原件交还申请单位,自行留存。 | |
4 |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
2020年2月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如聘用单位提交“不见面审批”申请,并签署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承诺书》的,请于该工作许可延期或注销时前往服务窗口一并补交核验相关材料。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