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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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10-12 19:06
  • 来源:创新平台与合作处(产业发展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宁波市实验室体系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全省重点实验室,根据《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浙科发基〔2023〕40号)《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22〕72号)文件规定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重点实验室A类(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围绕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微电子与光电子、大数据与信息安全、结构生物学及关键生物技术、组学与精准医学、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新能源开发与利用、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功能材料、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海洋与空天材料、双碳与环保技术15个重点领域和交叉科学技术等开展市重点实验室A类申报。

    二、申报对象

    应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三、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A类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市重点实验室A类认定条件。重点支持2025年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全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申报A类市重点实验室。

    四、申报流程

    (一)在线申报。依托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官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依托单位点击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填报。按照系统要求上传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

    (二)审核推荐。由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地区依托单位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确认后推荐至市科技局。请归口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确保质量、择优推荐。为保证申报质量,各归口单位可择优推荐1个A类重点实验室。为支持宁波大学建设国家“双一流”高校、支持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建设新型研究型大学、支持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建设世界一流新材料科研机构标杆典范,3家归口单位各择优推荐2个A类重点实验室。

    五、申报时限

    10月14日9点开放网上申报系统,各依托单位在线申报的截止时间为11月1日17点,归口科技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点。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线申报和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要求

    (一)依托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依托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依托单位仔细阅读《管理办法》,按照申报条件和指标解释的要求,确保填报信息规范准确。

    申报受理: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周夏君  联系方式:0574-87910893;

    技术支持:0574-87811024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平台与合作处  王晓  联系方式:0574-89187169

    附件:审核推荐意见汇总表.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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