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外籍青年科技人才来甬开展科研合作,助力我市开放创新生态建设,根据《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甬科外〔2022〕91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宁波市外籍青年科技人才项目(以下简称“外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引进重点
2024年外青项目聚焦新材料、生命健康、高端装备、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省市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重点领域,支持我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面向国外引进有科研经历的优秀外籍青年科技人才(简称“外青”)来甬开展科研合作、科技政策和创新管理研究等,本次拟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引进外青的单位给予资助,对中东欧国家人才给予倾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 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应具备研发资质和条件,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资质;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要有独立的研发部门。
2. 申报单位应为外青提供研发设备、场地、人员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落实科研任务目标及科研经费。
3. 申报单位应与外青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起止时间、研究内容等相关要求,协议约定在甬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4. 申报单位已为外青支付至少税前2万元人民币/月的生活津贴,开支范围包括外青在甬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保险三项(保险为必办项,且须含医疗保险和人身险)。
(二)外籍青年科技人才
1. 外青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拥有正式工作,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政策研究工作,且海外聘用单位能够出具在职证明或推荐函。
2. 外青应具有相关技术领域的博士学位及2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或具有相关技术领域的硕士学位及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且合作项目应属于我市急需紧缺领域。中东欧国家青年科技人才可适当放宽科研经历时间限制。
3. 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外青应在甬连续工作至少3个月(以单位财务发放费用凭证为准),在甬起始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本项目由我市引进外青的单位申报,申报单位需报送《宁波市外籍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表》word版、盖章纸质版和扫描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150-300dpi):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 研发机构资质或研发部门设立证明材料;
3. 外青护照信息页及出入境记录;
4. 外青学历学位证明及翻译件;
5. 外青海外在职证明或推荐函及翻译件;
6. 申报单位与外青签订的中外文合作协议;
7. 申报单位支付外青的在甬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保险凭证,住房补贴、生活补贴以单位财务发放凭证为准,原则上需提供发放至青年人才个人账户的银行流水单。
四、申报审核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按程序报送完整的执行申报材料至归口管理单位。其中,区(县、市)、开发区(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属地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归口管理单位;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本单位项目申报归口管理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是所属单位项目申报归口管理单位。
2. 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申报资料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受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
3. 市外国专家局对符合条件的外青项目组织复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市科技局确定资助名单,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五、补助政策
根据人才协议期内、正式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前在甬实际工作累计月数(以单位财务发放费用凭证为准),按2万元人民币/月标准给予申报单位生活津贴补助。对同一家单位申报同一名外青在政策有效期内累计补助不超过12个月,可以跨一年申报。
六、其他事项
1. 获得本次资助的外青不能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外国专家项目或海外工程师年薪补助。
2. 申报单位应遵守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要增强安全意识,建立风险防范、预警与应急管理制度。
3.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材料虚假的,将追缴全部资助经费,记入失信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5年内不得申报外青项目及其他科技人才项目资助。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 外青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开发上线后,申报单位应配合系统中上传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 咨询联系方式
受理咨询:周夏君,87910893
政策咨询:乐遵敏,89186223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