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规定,经查询核对,现对符合条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我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异议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对于收到的异议材料,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联系人:高新处 陈宇飞 电话:89292528
办公室 胡学超 电话:8929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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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第一批认定、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名单.xls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