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4-04-18 10:24
  • 来源:政策规划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对管理决策的支撑作用,加快培育我市软科学研究队伍,根据《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甬科政〔2021〕1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重点项目(8项)

    项目1:加快科教产共同体建设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部署要求,调研全市科教产发展现状和现实基础,重点开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一体推进的运行机制、组织模式及实践路径研究,形成推动我市科教产共同体建设的政策建议和研究报告。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2:推动设立宁波科创投的路径和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对标国内外设立科创投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现实基础和产业发展现状,围绕宁波科创投设立的基础条件、运作模式、监管机制、考核激励、重点领域等方面开展研究,提出设立宁波科创投的实践路径和对策建议。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3:中东欧国家参与欧盟科学计划的创新能力研究

    研究内容:调研中东欧国家参与欧盟科学计划的经验,摸底中东欧国家的创新能力,研究提出与中东欧国家科技合作的重点方向、实现路径、保障举措,将对宁波加快国际科技合作、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创新深入合作具有借鉴意义。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4:促进宁波医研融合创新的政策研究

    研究内容:调研全市科技支撑服务医疗健康发展现状,重点开展需求分析、顶层设计、运行机制、政策保障等研究,形成推动我市医疗和科技融合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和研究报告。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5:推进各类创新主体研值提升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调研全市规上企业、高校和院所的研发创新情况,梳理研值现状,分析制约研值提升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促进各类主体研值提升的建议对策,并形成政策建议和研究报告。

    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项目6:宁波重点领域发展对策研究(人工智能、新型储能、激光与增材、精密仪器、生物医药、海洋经济、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领域)

    研究内容:聚焦重点领域,动态跟踪该领域科技创新的最新进展,包括国内外重大技术突破、行业发展趋势、国际竞争风险、政策举措出台等,分析发展面临的障碍和主要创新需求,并针对性提出建议对策。

    资助金额:每个领域不超过10万元

    项目7: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我市高企数量不多、增量后劲不足的现状,分析比较2020-2023年认定高企的成长、创新等方面情况,调研分析深圳、苏州等先进城市高企的培育路径,围绕量质“双提”,研究提出我市高企“苗子”精准发现机制、有效服务机制,加速培育我市科技型企业梯队。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8:推进宁波重点实验室能级提升的支持政策和发展模式研究

    研究内容:通过比较分析先进地区城市重点实验室支持和管理模式,包括建设优势条件、发展环境、组织模式、管理运行机制等,提出符合宁波实际的重点实验室能级提升的支持政策和发展模式。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二)一般项目(26项)

    1.中国创新挑战赛(宁波)赛事项目形成机制和项目过程管理研究

    2.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国内外实践及对我市启示

    3.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国内外实践及我市发展路径研究

    4.宁波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人才培养现状调查及发展对策

    5.宁波市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分析

    6.未来社区新型医疗急救及健康养老模式研究与示范应用

    7.加快宁波市青年科技人才集聚对策研究

    8.工业科技特派团的运作模式和规范导向研究

    9.完善大型综合体育赛事医疗救治机制对策研究

    10.新形势下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11.宁波市主导产业的创新知识图谱研究

    12.宁波国有企业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对策研究

    13.构建宁波市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服务体系对策研究

    14.海洋领域科研基础设施布局及调查研究

    15.支持民间国际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建设对策研究

    16.推动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研究

    17.宁波市构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撑体系路径研究

    18.宁波市“拨改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要点指引及方法研究

    19.宁波市科研诚信数据库建设及运用研究

    20.宁波市技术经理人才体系建设与职称体系研究

    21.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期满后可持续发展管理与支持模式研究

    22.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诊断评估体系研究

    23.推动宁波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激励机制研究

    24.宁波国际创新孵化园建设思路研究

    25.甬籍科技名人资源承载利用研究

    26.宁波加快国际科技人才引进策略研究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法人登录”状态下,点击“前往浙江政务服务网”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软科学研究项目”一栏,点击“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填报,如在平台登录、系统填报等方面有技术问题的,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人员。

    三、申报时限

    2024年4月18日9:00开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8日17:30,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人或项目申报单位要主动与归口单位联系对接,确保项目按时审核。

    四、申报要求

    1.宁波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选题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可增加副标题。申请项目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注重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出有建设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研究成果要充分体现可应用性。

    2.重点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自立项之日起),一般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自立项之日起),以合同期限为准。

    重点项目支持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60%,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余款。一般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采取一次性拨款。

    3.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宁波市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软科学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原则上应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

    4.各高校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0项,其它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项,每个申报单位每个研究方向只能申报1项,其中涉及技术领域分析的课题,每个申报单位每个领域只能申报1个。

    5.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软科学项目:

    (1)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排名前三)在研市级科技项目和当年申报科技项目累计已经达到2项的;

    (2)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已承担1项在研市级软科学项目的,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3)已获国家、省级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基本或完全相同的内容重复申报市软科学项目。已申报或承担相关市级项目者,不得重复申报内容基本或完全相同的选题;

    (4)被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

    (5)年度检查中被列入整改对象的。

    6.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按规定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资料;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检查任务。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五、相关事项

    1.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采用项目经费“包干制”。“包干制”是指确定项目经费总额,不设定经费科目使用比例,无需编制经费使用预算,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经费。具体管理如下:

    (1)项目负责人获批后提交研究计划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2)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3)申报单位管理费用由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4)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申报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5)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2.经费“负面清单”

    设立经费“负面清单”,纳入“负面清单”的经费用途禁止列支。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申报单位财务审核后,报市科技局。“负面清单”包含但不限于:

    (1)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严禁用于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的行为,严禁用于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

    (2)不得擅自调整外拨项目资金;

    (3)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编制,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相关的人员;

    (4)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5)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3.申报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作为附件与项目申报材料同步上传。

    4.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项目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择优推荐。

    5.严格落实科研诚信制度,项目负责人须在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和数据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周夏君  电话:87910893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  陈友申  电话:89187098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