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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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8-01 09:17
  • 来源: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2024年度浙江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

    (一)申报对象

    符合《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认定条件并已按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均可申报,其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

    (二)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进行申报,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点击“业务办理”,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成功后进入申报系统,点击左侧“业务填报”,再依次点击“开始申报【政府服务2.0】”—“在线办理”—“进入办事”,随后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8月19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各区(县、市)科技管理单位于8月26日之前完成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

    (一)申报对象

    符合《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备案条件并已按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众创空间。

    (二)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进行申报,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省级众创空间”,点击“业务办理”,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成功后进入申报系统,点击左侧“业务填报”,再依次点击“开始申报【政府服务2.0】”—“在线办理”—“进入办事”,随后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8月12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盖章签字的承诺书扫描件。

    2.各区(县、市)科技管理单位在2024年8月16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的推荐工作。

    三、其他事项

    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审核。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审核并进行现场实地核查。

    四、联系人

    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处 孟 炯 0574-87910711;

    技术咨询: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沈涛 0571-85151402。

    附件1: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pdf

    附件2.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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