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甬科合〔2024〕19号)有关要求,现就拟入围2024年度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4年9月9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平台处 项老师 电话:89292529
资监处 陈老师 电话:89292202
办公室 胡老师 电话:8929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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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