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等有关规定,经相关程序,现将拟终止的25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7日止。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异议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
联系人:资监处 陈志伟 电话:0574-89292202
机关纪委 胡学超 电话:0574-89292180
传真:0574-892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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