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22〕72号)和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5年度宁波市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26日至2月10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并提供调查线索和必要材料。反映情况单位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平台合作处 余世骏 电话:89292410
资监处 杨文智 电话:89292202
办公室 胡学超 电话:89292180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1610室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