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动态管理,提高运行质效,根据《宁波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甬科高〔2021〕17号)有关规定,经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核实,现撤销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宁波市象山水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2家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附件:宁波市2025年第一批撤销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名单.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5日